《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05
发布日期:2001-01-18
来源:财政部
浏览:286
【发布文号】:财会字[2001]7号
【效力等级】:技术指导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1-01-18
【生效日期】:2001-01-01
【法规效力】:技术指导
【失效日期】:2025-12-15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所属行业】:
财政部 财会字[2001]7号 2001年1月18日
八、例释 (一)经营租赁 例16 2000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租入全新办公用房一套,租期为3年。办公用房原账面价值为300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5年。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开始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200000元,第一年末支付租金100000元,第二年末交付租金100000元,第三年末支付租金250000元。租赁期满后预付租金不退回,乙公司收回办公用房使用权(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在年末确认租金费用和经营租赁收入并且不存在租金逾期支付的情况)。
1.承租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分析:该项租赁不符合融资租赁的任何一条标准,应作为经营租赁处理。确认租金费用时,不能依据各期实际支付租金的金额确定,而应采用直线法平均分摊确认各期的租金费用。此项租赁租金总额为1650000元,按直线法计算,每年应分摊的租金为550000元。 会计分录为: 2000年1月1日 借:长期待摊费用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2000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55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长期待摊费用450000 2001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55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长期待摊费用450000 2002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55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 长期待摊费用300000
2.出租人(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分析:该项租赁不符合融资租赁的任何一条标准,应作为经营租赁处理。确认租金收入时,不能依据各期实际收到租金的金额确定,而应采用直线法平均分配确认各期的租金收入。此项租赁租金总额为1650000元,按直线法计算,每年应确认的租金收入为550000元。
会计分录为: 2000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1200000 贷:其他应收款1200000 2000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100000 其他应收款4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550000 2001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100000 其他应收款4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550000 2002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250000 其他应收款3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550000
如果出租人是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则上述应收租金应通过“应收经营租赁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