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3-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308
【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2-03-27
【生效日期】:2012-05-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28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1号  2012327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