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商务部 国邮发[2012]1号 2012年2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落实《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