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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发[2012]8号 2012年1月12日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财会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财务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监会有关规定分别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财会工作管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规模、销售渠道和产品特征等情况,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财会工作管理机制和制度,有效降低管控风险,提高财务运行效率。 第四条 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本公司财会工作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保险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公司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对保险公司财会工作及财务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单独的财会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