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1 来源:国务院 浏览:348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1-12-21
【生效日期】:2011-12-21
【法规效力】:征求意见稿
【失效日期】:2026-06-1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年12月21日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对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起草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1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hjy @chinalaw.gov.cn。

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4月施行以来,对于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条例》有的规定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主要是:近年来,一些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开展以大宗商品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采用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和保证金担保的交易方式进行具有明显期货交易特征的交易活动。这些交易活动在市场开办、主体资格、交易品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缺乏统一的规范和要求,脱离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统一监管,存在严重的市场风险和资金安全隐患,直接影响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亟需进行清理整顿。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而《条例》虽然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