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11-2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591
【发布文号】:工商总局令[2011]55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1-11-23
【生效日期】:2012-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14-03-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PCPA注: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4年2月20日)的规定,本通知于2014年3月1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总局令[2011]55号  2011年11月23日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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