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旅游局 财行[2009]47号 2009年4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旅游局: 将《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适应新时期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