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0-12-03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594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3
【生效日期】:2010-12-03
【法规效力】:征求意见稿
【失效日期】:2025-06-02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2010年12月3日

为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促进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等中介服务业发展,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拟订了《关于规范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信封上请注明意见反馈)、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10年12月3日至12月16日。

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大道200号1110室,邮编:200003。电子邮件:huangjian76@tom.com

市财政局: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邮编200030。电子邮件:chojjd@tom.com

附件:

《关于规范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促进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等中介服务业发展,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要大力改善会计服务行业的执业环境,加强执业诚信建设,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本市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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