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系列解读之三
发布日期:2010-11-16 来源:财政部 浏览:396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技术指导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0-11-16
【生效日期】:2010-11-16
【法规效力】:技术指导
【失效日期】:2026-04-03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所属行业】:

总会计师是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承担着经济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明确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会计人才规划》进一步提出,“要适应现代会计职能重大转变,积极推动修订《总会计师条例》,进一步强化总会计师职能,提升总会计师地位,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单位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这既为进一步强化总会计师地位和职能指明了方向,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实施会计人才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强化总会计师地位和职能的重大意义

深刻认识新时期强化总会计师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必须首先了解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发展演变过程。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初步建立、恢复重建和步入法制化轨道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建国之初至“文革”前,这是总会计师制度初步建立时期。当此期间,为加强经济核算和会计管理,一些大中型企业学习苏联经验,开始试行总会计师制度。19619月,党中央印发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明确提出国营工业企业应设置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以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财务等责任制度;同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草案),要求企业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设置总会计师,全面组织和监督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