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02 来源:财政部 浏览:655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0-04-02
【生效日期】:2010-04-02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8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  2010年4月2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应对金融危机,响应二十国集团(G20)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已成为各国共识。为此,我部制定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现予公布。希望有关方面按照路线图的要求,结合我国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积极推进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作出贡献。

附件: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

相关资料: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走向纵深发展阶段—财政部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解读”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2010-04-12)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路线图的发布是在总结我国多年会计改革成就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最近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及其持续国际趋同而做出的重要规划和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关于发布路线图的背景

2005年,我国已经建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自2007年起逐步在上市公司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得到持续平稳有效实施。但是,由美国次贷危机肇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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