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11 来源:国务院其它部委 浏览:702
【发布文号】:卫医管发[2010]20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务院其它部委
【发布日期】:2010-02-11
【生效日期】:2010-02-1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13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医管发[2010]20号  2010年2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卫生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国国情,鼓励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二、试点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三)总体目标。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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