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业务拓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10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625
【发布文号】:会协[2010]10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0-02-10
【生效日期】:2010-02-10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6-10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协[2010]10号  2010年2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积极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新业务,深化行业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制定本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省注协根据本地实际做好新业务拓展指导和推介工作。中注协将制订《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并主持分工认领和分头推进工作。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业务拓展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积极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新业务,深化行业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新业务领域的必要性

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新业务领域,是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办56号文件指出,要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转变和升级;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要突出服务特色,不断挖掘市场需求,深化专项领域服务,成为面向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提供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新业务领域,是改善行业业务结构,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加快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同发展的合理布局,实现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新业务领域,是缓解当前行业过度竞争、竞相压价问题的必要途径。拓展包括非审计业务在内的各类新业务,增加市场容量,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当前过度竞争、竞相压价的问题,有利于把会计师事务所和从业人员的注意力引导到开发新业务上来,从根本上转变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结构,迅速形成行业新的增长点,进而缓解行业过度竞争压力和竞相压价问题。

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新业务领域,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现实需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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