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内控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
发布日期:2010-01-15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浏览:665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技术指导
【发布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0-01-15
【生效日期】:2010-01-15
【法规效力】:技术指导
【失效日期】:2025-07-16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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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0年1月15日

为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以及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以下简称“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工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的规定,经与部分上市公司共同研究,我部制定了内控报告格式指引(见附件一)、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引(见附件二),以及上市公司董事对内控报告审议工作底稿(见附件三)和对社会责任报告审议工作底稿(见附件四)。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内控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

披露内控报告的上市公司,应按照内控报告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内控报告。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应按照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引的要求,编制社会责任报告。

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第七点规定:公司披露内控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的,董事会应分别单独进行决议。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的核实评价意见、社会责任报告应作为单独文件于年报披露的同时在本所网站披露。

二、董事审议内控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工作底稿

1、披露内控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应最晚于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会议通知发出时,将董事审议内控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的工作底稿分别提交各董事。

2、董事应亲自填写工作底稿,以形成对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审议的依据。

3、上市公司应为董事填写工作底稿有关内容提供便利。

4、上市公司应将工作底稿作为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一部分,按规定保存。

三、内控审计的要求

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第七点规定:本所鼓励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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