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
发布日期:1999-02-04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271
【发布文号】:财协字[1999]6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1999-02-04
【生效日期】:1999-07-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07-01-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PCPA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4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的通知”(会协[2006]72号),本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协字[1996]6号  1999年2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是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会计信息由计算机处理生成的情形。

第三条 注册会计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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