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09-12-11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431
【发布文号】: 会协[2009]75号附件4
【效力等级】: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9-12-11
【生效日期】:2009-12-11
【法规效力】:征求意见稿
【失效日期】:2026-06-05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协[2009]75号附件4  2009年12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应对措施,制定本准则。

第二章 定 义

第二条 实质性程序,是指为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而设计的审计程序。实质性程序包括下列两类程序:

(一)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细节测试;

(二)实质性分析程序。

第三条 控制测试,是指为评价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方面的运行有效性而设计的审计程序。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的目标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通过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应对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四章 要 求

第一节 总体应对措施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总体应对措施。

第二节 进一步审计程序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第七条 在设计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一)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的形成原因;

(二)评估的风险越高,就需要获取更有说服力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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