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04 来源:国务院其它部委 浏览:529
【发布文号】:中评协[2009]19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务院其它部委
【发布日期】:2009-12-04
【生效日期】:2009-12-04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6-12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9]199号  2009年12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档次

计费额度(万元)

差额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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