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
发布日期:1995-12-25 来源:财政部 浏览:246
【发布文号】:财会协字[1995]第48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5-12-25
【生效日期】:1996-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07-01-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PCPA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4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的通知”(会协[2006]72号),本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废止)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会协字[1995]48号  1995年12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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