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计准则序言
发布日期:1995-12-15 来源:财政部 浏览:275
【发布文号】:财会协字[1995]48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5-12-15
【生效日期】:1996-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07-01-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PCPA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4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的通知”(会协[2006]72号),本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废止。)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会协字[1995]48号  1995年12月25日

本序言旨在说明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独立审计准则” 的目标、体系、制定与发布程序,并对其规范内容、约束力及适用范围进行解释。

本序言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一、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1、独立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

2、制定独立审计准则的目标:

(1)建立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权威性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 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2)促使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统一的执业准则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3)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建立与国际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二、独立审计准则的体系

1、独立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1)独立审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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