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关系转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27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83
【发布文号】:浙注协[2009]23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7
【生效日期】:2009-05-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浙注协[2009]23号 2009年4月27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关系转移暂行办法》于2002年7月12日经省注协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1月30日省注协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该办法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关系转移行为,保护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根据中注协、中评协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关系转移的新规定,同时结合我省在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关系转移手续过程中遇到的情况,省注协秘书处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省注协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省注协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省注协秘书处对该办法修改情况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了《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关系转移管理办法》。现将《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关系转移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组织全体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认真学习,并按办法规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关系转移手续。
附件:
1、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关系转移管理办法
2、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3、注册会计师批量转所、迁移(跨省)汇总表
4、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
附件2:浙江省注册会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关系转移管理办法
(200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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