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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企字[2009]1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质量,及时掌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促进财务信息管理与企业日常财务管理、经营决策及宏观政策制定的密切配合,推动企业发展,提高发展质量,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2009年浙江省企业财务快报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浙江省企业财务快报填报说明 为准确、完整、及时填报企业财务快报,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2009年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以下合称为企业)和各级财政部门需填报企业财务快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快报格式及上报要求 2009年浙江省企业财务快报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补充指标表和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表(详见附件1~4) (一)企业填报封面、主要指标表、补充指标表三张表格,并于每月7日前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填报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表,并于每月8日前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三)省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和各级财政部门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浙江省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浙财企字[2009]5号)的要求进行审核和上报 二、填报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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