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PA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财库[2006]96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 财库[2002]48号
附件: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统称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存款账户)的管理。
|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