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PA注: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财政部令[2011]66号 财政部 财法字[1993]43号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 |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