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黄山(贵宾迎客松)等12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8-09-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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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8]807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8-09-25
【生效日期】:2008-10-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8-07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807号 2008年9月25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请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部分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皖国税发[2008]1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安徽中烟工业公司生产销售的黄山(贵宾迎客松)等12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 |
卷烟牌号 |
烟支规格 |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 |
黄山(贵宾迎客松) |
24.5×(62+22)硬盒翻盖 |
58.19 |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 |
黄山(国宾迎客松) |
24.5×(62+22)硬盒翻盖 |
115.37 |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 |
黄山(红皖烟) |
24.5×(62+22)硬盒翻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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