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发布日期:2008-07-25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645
【发布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3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7-25
【生效日期】:2008-09-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14-01-06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PCPA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月6日)的规定,本通知于2014年1月6日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3号  2008年7月25日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