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上市公司根据我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我部申请股票连续停牌的,应当填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与停牌申请一并提交我部。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特别重大,需要事前报请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可以在承诺的停牌期限届满前,向我部申请适当延长停牌时间,并将相关情况在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 附件: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申请停牌时填写)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项目主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若申请停牌时独立财务顾问尚未确定的,可以在确定后将其联系方式告知我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和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类型的描述: (1)资产购买;(2)资产出售;(3)资产置换;(4)其他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达到重大的标准: (1)资产总额;(2)资产净额;(3)营业收入;(4)其他 3、交易对方和上市公司的关系: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潜在)收购人;(3)独立第三方;(4)其他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是;(2)否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预计交易金额: 万元。 6、上市公司支付方式为(针对购买的资产,可多选): (1)现金;(2)其他非现金资产;(3)发行股份;(4)其他 |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