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8-12-31 来源:财政部 浏览:220
【发布文号】: 财发字[1998]54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8-12-31
【生效日期】:1999-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08-03-20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PCPA注:根据“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财发[2008]4号 2008年3月20日)的规定,本通知于2008年3月20日废止。)

财政部  财发字[1998]54号  1998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农口财务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我部对1995年12月15日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财农综字[1995]4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附件: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以下简称有偿资金)管理,提高有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按照“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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