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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PA注:根据“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财发[2008]4号 财政部 财发字[199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农口财务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我部对 附件: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以下简称有偿资金)管理,提高有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按照“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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