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发布日期:2007-12-29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浏览:368
【发布文号】:主席令[2007]80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2007-12-29
【生效日期】:2008-05-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2007]80号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调 解

第三章 仲 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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