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7]144号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吉林省由城市信用社更名改制的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对吉林省由城市信用社更名改制的22家农村信用社,自更名之日起至 请遵照执行。 附件: 吉林省22家由城市信用社更名改制的农村信用社名单 1.延吉市延河农村信用合作社 2.延吉市延江农村信用合作社 3.延吉市振兴农村信用合作社 4.图们市友谊农村信用合作社 5.龙井市龙城农村信用合作社 6.和龙市同心农村信用合作社 7.汪清县兴华农村信用合作社 8.珲春市吉泰农村信用合作社 9.安图县天池农村信用合作社 10.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圣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11.敦化市渤海农村信用合作社 12.敦化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人民分社 13.四平市金诚农村信用合作社 14.四平市京华农村信用合作社 15.四平市金合农村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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