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05 来源:建设部 浏览:303
【发布文号】:建住房[2007]276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7-12-05
【生效日期】:2007-12-0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4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建住房[2007]276号  2007年12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

为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于意见》(国发[2006]5号)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强化监督,积极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农民工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二)基本原则。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一要因地制宜,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二要循序渐进,逐步解决;三要政策扶持,用工单位负责。

二、多渠道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

(三)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广开渠道,妥善安排,为招用的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并逐步改善其居住条件。

(四)用工单位可以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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