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启用《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票)》和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28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82
【发布文号】: 沪地税征[2007]1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28
【生效日期】:2007-12-28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3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征[2007]19号  2007年12月28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市财税票据管理中心:

为配合税控收款机的推广,本市将增设《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票)》和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其中《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票)》为“刮开式”有奖发票,奖金设定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800元、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等11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适用范围

在本市已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核定的属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从事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的部分纳税人(详见附表,附件一),使用《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票)》(附件二)。除附表范围之外的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使用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附件三)。

二、发票式样

(一)《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票)》为两联卷式定长税控发票,上联为发票联,下联为记账联。

发票代码为:231000770251;规格尺寸为:76mm×177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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