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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发评价[2007]163号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工作,加强中央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18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中央企业向国资委报送2008年度财务预算的统一报告格式,由财务预算报表和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两部分组成,财务预算报表填报范围为企业总部及所属二级子企业,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由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子企业分别参照国资委印发的“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进行编写。 二、按照国资委统一工作安排,2008年中央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本套报表的格式、科目以及编制口径均依据新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同时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央企业预算编制和管理情况,结合近年来中央企业预算管理工作重点,本套报表对“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见附件)。 三、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财务预算工作,认真总结以前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经验,并结合国资委2007年度财务预算复函意见,进一步完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改进财务预算编制方法,规范财务预算报告工作,加强财务预算执行监督,提升财务预算管理水平,并切实做好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布置、培训、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 四、中央企业应当遵循新准则的实质控制原则,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有内部业务机构、下属境内外子企业、金融子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基建财务)等所属独立核算经济单位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编制集团2008年度财务预算合并报表。对于暂未纳入企业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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