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20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26
【发布文号】:厦国税函[2007]28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20
【生效日期】:2007-03-20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7-16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国税函[2007]28号  2007年3月20日

各直属局、区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5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汇算清缴的工作流程

今年总局已组织开发了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接口程序,进一步实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的共享,今年汇算工作的重点是确保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接口工作安全进行,保证汇算数据的采集、传输、汇总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为保证汇算工作顺利进行,各基层局应严格按照汇算工作流程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流程具体如下:

㈠汇算申报数据的输入和导出。企业人员将数据输入外资所得税汇算软件申报系统,然后导出申报电子数据,把数据盘连同纸质的资料(申报表主表、附表及相关资料)报送给管理员。管理员将电子数据导入税务端汇算清缴系统,与企业纸质申报表核对无误后导出申报数据到企业的数据申报盘上。

㈡汇缴数据和年度申报的衔接。企业人员持申报数据盘及纸质申报表(主表)到征收部门,征收人员将申报数据盘内与纳税人识别号相一致的申报数据文件读入到CTAIS中,经与申报表核对无误后保存数据,并在纸质申报表上盖章确认。涉及补税的,同时开具税收缴款书。

㈢汇算结果的生成。管理员对申报数据、申报表及附表资料进行二次审核,将审核数据录入汇算清缴软件系统。当审核结果确认后,将从汇算清缴系统中的审核结果导出到共享服务器指定存放目录,并由管理部门下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涉及补(退)税的,由纳税人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事宜通知书》到征收部门,由征收人员到共享服务器指定目录内下载与通知书纳税人识别号相一致的审核数据文件,并将数据文件读入CTAIS中,开具税收缴款书。不涉及补(退)税的,由管理人员直接通知征收人员审核数据文件导入CTAIS中。

二、加强汇算的组织实施和内部协调

㈠强调专人负责制

根据总局“注重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增值利用”的要求,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指定熟悉涉外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汇缴软件、CTAIS税收征管软件及数据传输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政策指导及数据汇总、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汇算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㈡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

由于今年汇算工作要求将汇算软件生成的数据读入或导入CTAIS税收征管系统中,所以需要各局内部的管理、征收、信息等部门人员的协同配合才能顺利完成。各局应做好各科室的沟通协调,各负其责,理顺工作程序,确保数据传输的准确和完整。

㈢把好数据审核关

各单位要继续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汇算清缴数据审核力度,熟练地应用审核工具,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的各种逻辑性、常识性错误,防止垃圾数据进入系统,把好数据质量关。对确实无法修改的错误也要说明原因。市局将组织会审,对各单位上报的汇缴数据进行二级审核。

三、做好汇算软件的升级和运用

总局已对汇算清缴软件进行了修订和升级,各单位应通知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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