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14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浏览:416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7-09-14
【生效日期】:2007-09-1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3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人民银行  2007年9月14日

为加强货币信贷调控,引导投资合理增长,稳定通货膨胀预期,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9月15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60%提高到3.87%;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7.02%提高到7.29%;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18个百分点。

附件: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调整幅度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