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14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浏览:416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7-09-14
【生效日期】:2007-09-1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3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人民银行 2007年9月14日
为加强货币信贷调控,引导投资合理增长,稳定通货膨胀预期,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9月15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60%提高到3.87%;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7.02%提高到7.29%;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18个百分点。
附件: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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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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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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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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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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