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说明
发布日期:2007-07-30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浏览:505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07-07-30
【生效日期】:2007-07-30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5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7年7月30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半年报准则》)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03年,此后,并未根据最新出台的规定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2003年以来颁布的有关规定,以及刚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进行修订,同时还考虑近年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股改后市场热点的变化等因素。

此外,《半年报准则》修订稿在文字和篇章顺序上尽量与即将同步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报准则》)和已经完成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季报规则》)保持一致,同时保留半年度报告的特殊规定。

现将有关修订说明如下:

一、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修改有关概念、监管指标、披露要求

1、结合新会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将有关词汇、指标修改为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具体见下表:

序号


原准则


新修订准则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