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7-12 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浏览:404
【发布文号】:劳社部发[2007]2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07-07-12
【生效日期】:2007-07-12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部发[2007]29号  2007年7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颁布施行,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推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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