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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半年报”)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发布的与半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和披露有关的各种规定,按照要求履行本次半年报的披露义务。
二、凡在
上市公司无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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