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发布日期:2007-03-16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浏览:773
【发布文号】: 主席令[2007]62号
【效力等级】:法律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2007-03-16
【生效日期】:2007-10-01
【法规效力】:法律
【失效日期】:2026-06-16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2007]62号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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