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 财税[2006]147号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外经贸厅、经贸委、科技厅,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现就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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