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1-09 来源:国务院其它部委 浏览:239
【发布文号】: 中税协发[2007]3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务院其它部委
【发布日期】:2007-01-09
【生效日期】:2007-01-09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10-25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发[2007]3号  2007年1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局协会,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了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制定了《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经2006年12月3日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望各地方协会遵照执行并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2月3日三届二次理事会通过)

根据《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中税协发[2005]3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决定通过建立远程教育网校以互联网远程教学方式开展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后续教育,为了办好远程后续教育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是指通过建立远程教育网校利用先进技术,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依托,开展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后续教育培训的现代化教学模式。

第二条 远程教育网校是中税协组织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活动的教学服务体系,同时也是广大学员参与教学活动和业务交流的场所。

第三条 参加注册税务师行业后续教育的学员包括:在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非执业注册税务师。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没有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而在事务所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凡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均应参加远程教育网校学习,接受远程后续教育培训。

第五条 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所使用的文字、视听的课件等网络教材,由中税协组织或委托相关人员编写和制作,中税协按照《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的精神,负责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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