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6-12-25 来源:建设部 浏览:236
【发布文号】: 建设部令[2006]15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6-12-25
【生效日期】:2007-03-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8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建设部  建设部令[2006]151号  2006年12月25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7日经建设部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执业。

第五条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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