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21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228
【发布文号】:保监发[2006]124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2-21
【生效日期】:2007-02-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5-10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发[2006]124号  2006年12月21日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现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8号:石化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9号:半导体制造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0号:港口工程》、《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1号:商业楼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发布的指引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8号:石化企业

目 次

1.范围

2.总则

3.术语和定义

4.识别关键风险的方法和标准

5.防护措施失效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

6.人为因素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

7.巨灾风险的评估

8.结论

1.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石化企业危险单位划分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指引适用于石化企业危险单位划分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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