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07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发布日期:2006-12-22 来源:商务部 浏览:674
【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100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6-12-22
【生效日期】:2007-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08-01-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PCPA注1:根据《200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101号 2008年2月4日)的规定,本公告于2008年1月1日废止。

PCPA注2:根据《关于对部分汽车及配件编码调整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18号 2007年2月27日)的规定,本公告中“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的HS编码于2007年3月1日废止。)

商务部、海关总署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100号  2006年12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1),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07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1种货物(379个8位HS编码),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蚕丝类、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

(二)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