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30 来源:财政部 浏览:1382
【发布文号】:财会[2006]18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10-30
【生效日期】:2007-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4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  财会[2006]18号  2006年10月30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用管理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6]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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