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
发布日期:1993-10-30 来源:国务院其它部委 浏览:308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务院其它部委
【发布日期】:1993-10-30
【生效日期】:1993-10-30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5-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华全国总工会  1993年10月30日

总 则

第一章 会 员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三章 全国组织 

第四章 地方组织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六章 工会干部 

第七章 工会经费和财产

第八章 会 徽

第九章 附则

总 则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雨集中的社会力量。 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利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