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
发布日期:2006-08-08 来源:商务部 浏览:598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06]10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6-08-08
【生效日期】:2006-09-08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4-04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PCPA注: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 商务部令[2009]6号 2009年6月22日)的规定,本规定相关内容于2009年6月22日被修改。)

商务部  商务部令[2006]10号  2006年8月8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制度

第三章 审批与登记

第四章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

第一节 以股权并购的条件

第二节 申报文件与程序

第三节 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反垄断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就业、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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