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8号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对《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行将对《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中规范的贷款卡发放核准事项另行制定规章。《办法》中不涉及有关贷款卡发放管理的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办法》的意见。
对本办法有意见及建议的单位、个人于
联系人:陈炎,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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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32
电子邮件:credit@pbc.gov.cn
传真:010-88091569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信用数据库),并设立征信中心承担企业信用数据库的运行和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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