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06-07-14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浏览:249
【发布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8号
【效力等级】: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6-07-14
【生效日期】:2006-07-14
【法规效力】:征求意见稿
【失效日期】:2025-05-28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8号  2006年7月14日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对《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行将对《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中规范的贷款卡发放核准事项另行制定规章。《办法》中不涉及有关贷款卡发放管理的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办法》的意见。

对本办法有意见及建议的单位、个人于2006年7月31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

联系人:陈炎,赵燕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七层中国人民银行32—133信箱征信管理局

邮政编码:100032

电子邮件:credit@pbc.gov.cn

传真:010-88091569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信用数据库),并设立征信中心承担企业信用数据库的运行和管理。

<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