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02
发布日期:2001-01-18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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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技术指导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1-01-18
【生效日期】:2001-01-01
【法规效力】:技术指导
【失效日期】:2026-04-07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所属行业】:
八、投资的处置 投资的处置,主要指短期投资的出售、转让等情形。处置投资,除确认相应的处置损益外,还需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一)投资跌价(或减值)准备的处理 处置短期投资时,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是否应同时结转,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投资计提,由于跌价准备与单项投资有着对应关系,因此,处置短期投资时可以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该项投资的跌价准备。在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在处置短期投资时未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也可以在期末时一并调整;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投资类别或总体计提,由于跌价准备是按单项投资市价涨跌相抵销后的下跌净额计提的,无法将其分摊至每个单项投资,因此,处置短期投资时不同时结转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待期末时再予以调整。
处置长期投资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一并结转。
(二)处置时投资成本的结转 处置投资时,其成本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结转: 1、全部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其成本为投资的账面余额。 2、部分处置某项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部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
(三)部分处置某项投资相关的跌价准备的处理 部分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在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投资计提的情况下,如果在处置的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以及部分处置某项长期投资时,则应按处置比例相应结转已提的跌价(或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投资类别或投资总体计提的情况下,不同时结转已提的跌价准备。
九、长期债权投资的其他问题
(一)长期债券投资 在我国,一般发行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债券利息按单利计算,不计算复利,在这种情况下,按实际利率法分摊债券溢价或折价,应先将按单利计算的利息折算为年金,在此基础上再计算应分摊的溢价或折价。但在会计分录中,当期应计利息,仍然应按照票面利率和票面价值计算的金额确认。
例A公司1995年1月3日购入B企业1995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债券,票面利率12%,债券面值1000元,公司按1050元的价格购入80张,另支付有关税费400元,该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假设A公司按年计算利息,A公司计提利息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溢价的会计处理如下:
(1)投资时: 投资成本(80×1050)84000 减:债券面值(80×1000)80000 债券溢价4000
(2)购入债券时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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