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4-05-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293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4]131号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4-05-27
【生效日期】:1994-05-27
【法规效力】: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失效日期】:2006-04-30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PCPA注: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6]62号 2006年4月30日)的规定,本通知于2006年4月30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131号 1994年5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现行申报表”)自1994年实行以来对企业预缴和申报缴纳年度企业所得税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促进了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但是,随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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