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7号—增持股份解除锁定
发布日期:2006-06-01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浏览:234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技术指导
【发布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06-06-01
【生效日期】:2006-06-01
【法规效力】:技术指导
【失效日期】:2025-07-22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所属行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6年6月1日

为规范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相关业务流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备忘录。

一、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应当关注增持股份解除锁定条件的变化情况,当解除锁定条件满足时,相关股东可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本所提出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申请增持股份解除锁定应满足的条件

1、申请解除锁定的增持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承诺的增持股份持有期限、出售价格、出售比例等满足条件;

2、持有增持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锁定后不影响该股东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3、申请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办理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流程

1、股东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申请办理增持股份解除锁定事宜,上市公司将申请材料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2、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审核无异议后,确定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日期,于解除锁定股份日一个工作日之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出具《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解除锁定通知》(见附件2);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对《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解除锁定通知》内容审核无异议后,盖章并提交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4、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安排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办理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手续;解除锁定股份日次一交易日相关股份可以上市交易。

四、办理增持股份解除锁定应提交的材料

上市公司董事会为股东办理增持股份解除锁定事宜,应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提交下述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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