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参股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8-19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304
【发布文号】:证监期货字[2005]138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8-19
【生效日期】:2005-08-19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14-10-29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PCPA注: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110号 2014年10月29日)的规定,本办法于2014年10月29日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期货字[2005]138号  2005年8月19日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为了贯彻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香港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澳门安排》补充协议”)有关内容,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